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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划分及电气设计
日期:2018-08-27 12:43    

  化工企业的原料、产品、废料或在加工中间环节产生的大量易燃气体和液体,如石油、水煤气、焦炉气、甲醇等,在加工、生产、处理、输送和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从储罐、管道中泄露或者排出,在空气中与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危险性气体。如果当时现场存在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此外,为了防止工程爆炸采取的防爆措施会使工程投资增加,其安装费用、设备费用都远高于普通设备。因此,化工企业的防爆安全设计是关系到工程投资控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在我国,爆炸性质划分为3类:一类是煤矿瓦斯;二类是除煤矿瓦斯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三类是除煤矿粉尘以外的爆炸性粉尘和纤维。在化工厂中大量存在的爆炸性物质是二类。由于爆炸性气体出现方式、物理性质、存在几率、持续时间和设计范围的不同,发生爆炸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都不一样。因此,除了以上分组、分级外,还应基于爆炸性气体出现的频率和存在时间,将存在爆炸性危险气体的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按照通风条件和释放源级别确定,根据工艺专业提供的释放源的位置及爆炸危险气体的成分将厂区划分为3类;一是存在连续释放源的区域划分为0区;存在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划分为1区;存在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划分为2区;三个区域中,最危险的是0区,相对来说较安全的是2区,实际工程中,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储油罐、密闭的容器等,很少存在0区,大部分属于2区。 在工程设计中应严格划分爆炸危险区域。1本区域内不存在释放源而其他区域的易燃物质又无法进入的区域;2本区域内虽然存在释放源,但易燃物质体积分数最高不超过10%的爆炸下限的区域;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本区域内喊表面炽热的设备,其温度甚至高于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区域;4在生产装置区外,输送易燃物质的室外管架附近,但其阀门等密闭处除外。